任子行(300311)违规被处罚,投资者索赔继续

Connor 火币交易所 2025-09-10 2 0

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团队正在推进任子行(300311)投资者索赔案件,尚未参加的投资者可继续参与。

一、任子行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情况

2025年7月21日,任子行(300311)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7号),经查明,任子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年3月,任子行收购北京亚鸿51%的股权;2016年8月,任子行增持北京亚鸿5%的股权;2017年7月,任子行收购北京亚鸿剩余44%的股权,北京亚鸿成为任子行的全资子公司。自收购后,北京亚鸿一直独立运营并基本沿用了任子行收购前的管理团队及业务骨干。2018年起,北京亚鸿和任子行分别作为联合体成员陆续中标了创新项目,均由北京亚鸿负责具体实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北京亚鸿安排签订部分没有商业实质的购销合同用作资金通道。

通过上述方式,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任子行虚增营业收入36,951,333.48元、48,435,351.70元、26,929,607.08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4.21%、6.97%、10.81%;虚增利润总额19,406,901.32元、37,317,431.71元、16,560,909.58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85.93%、70.03%、30.79%。任子行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3年2月14日,任子行披露《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引用了上述2020年度及2021年度营业收入数据。

基于《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因虚假陈述(信息披露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法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二、关于索赔条件

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认为,在2020年4月30日到2023年4月27日买入任子行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亏损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三、索赔流程与材料准备

1、基本流程:

联系律师登记索赔意向。

提交交易记录等材料(需证券公司盖章)。

律师审核后起诉至法院。

等待判决或调解后获赔。

2、所需材料:

证券账户交易对账单(涵盖首次买入至打印日的记录,证券公司盖章)。

账户查询确认单(证券公司盖章)。

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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